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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挂牌后,“遗留问题”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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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税务挂牌后,很多企业来咨询我们青岛恒诚,大多数问题都是我们之前在在税务稽查的案件并未解决,新挂牌以后会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在这里青岛恒诚提示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相关规定,我们将对您常见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希望对您处理财税稽查中的案件有所帮助。


 

最常见的问题,是公司以前在国地税的户籍状态不一样,新税务部门会认定我们为正常户么?新税务机构要统筹做好税务登记的确认、变更、注销和停复业等工作,实现税务登记事项“一窗办理”,内部信息共享共用。对当期有任一税种申报记录的纳税人,新税务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对纳税人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其次,我们接到咨询最多的就是存在税务未结案,改如何处理?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分别对同一被查对象立案检查且均未送达决定性文书的,由新的税务稽查机构进行案件合并及后续办理。其他各自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新的税务稽查机构原则上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要一并处理。

 

第三,那就是新税务部门成立以后,对于违法行为改如何执行?按规定应当由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行政处罚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新税务机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同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定额核定依据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第四,新税务机构挂牌,缴纳主税附加税是否能一次性办理?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12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各省税务机关应对现有存量发票、税收票证进行清理摸底,做好发票、税收票证的存量调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税务机关印制发票、税收票证的,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式样。新的发票监制章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新的税收票证式样由税务总局统一明确。

 

最后,青岛恒诚代理记账提示您,现在新的税务部门挂牌,新的政策也不断出台,作为企业一定要及时掌握新的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的整体动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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