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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
青岛恒诚代理记账
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

近期有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于青岛恒诚代理记账的客户有很多的疑问,下面就关于此次管理办法废止的决定以及这方面政策解读简述一下,欢迎对于青岛代理记账的客户对于这方面问题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6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7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7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141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上述是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及政策的解读,如青岛代理记账有兴趣以及其他的问题,欢迎致电青岛恒诚代理记账,将真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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