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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作者:
青岛恒诚代理记账
青岛代理记账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需要提100%准备):已霉烂变质的;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资料、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为确凿证据;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跟合同价无关,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需要以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该产成品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其成本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有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来确定,其他地方一切正常。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并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都是为了合同准备的,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数。

    如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一部分有合同,一部分无合同,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有合同和无合同要个算个的,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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