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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青岛代理记账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有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后的金额来确定,其他地方一切正常。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并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都是为了合同准备的,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计量基础,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数。 如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数量多于销售或劳务合同订购的数量的,一部分有合同,一部分无合同,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有合同和无合同要个算个的,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上一篇员工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下一篇借贷记账法通俗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