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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发票注意事项
青岛注册公司
关于认证发票,其实有一些注意事项青岛注册公司的企业并没有注意到,关于这些注意事项,青岛恒诚代理总结了一些青岛代理记账的问题,做了一个小总结,希望对青岛公司注册的企业有所帮助。 关于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认证发票的注意事项,是否对于青岛注册公司的企业有所帮助呢,如果您对其他青岛公司注册的问题感兴趣的话,欢迎您致电青岛代理记账的专家青岛恒诚代理。 上一篇怎样判断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下一篇不能抵扣的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