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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作者:
青岛恒诚代理记账
青岛注册公司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webp.jpg

对于青岛代理记账的公司,特别是青岛注册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公司所有的成本以及开支都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认证抵扣呢?其实不然,对于青岛公司注册的企业,要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面青岛恒诚代理为您总结一下。

那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

三、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销售旧货;

五、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七、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金融商品转让财税;

九、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

十一、不征税项目,详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总结》;

十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安全保护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十三、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十四、其他税法规定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注册公司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是不是对于青岛公司注册的企业有所帮助呢,特别是对于青岛代理记账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这几点要格外注意,好啦,如果您对其他税收筹划有问题的话,欢迎您致电青岛恒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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