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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的常见误区

作者:
青岛恒诚代理记账
青岛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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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青岛注册公司的中小微企业因刚刚办理完毕青岛公司注册的手续还没有正式启动业务,或者经营了一段时间,还是没有浅谈成功客户,没有开具发票,就想当然以为,纳税申报时就做零申报即可,不用核算数据,也可以节约成本不用聘请青岛代理记账的会计人员,其实这种想法以及做法是错误的,下面青岛恒诚代理为您讲解下零申报的常见误区。

1、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要零申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做法是纳税人应讲当期收入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时税款。

2、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回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做法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3、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零申报的。正确做法是需要进行免税备案后,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的“其他免税销售”完成当期申报。

4、筹建期可做零申报。筹建期的纳税人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5、月销售额未到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正确做法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关于零申报的常见误区,相信对青岛公司注册的您看完有所了解,是不是现在就要对青岛代理记账开始纠正想法了呢?如果您还有对青岛注册公司其他问题的话,欢迎您致电青岛恒诚代理为您真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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