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财务人员开具发票时,以及对于我们青岛代理记账的客户来说,每天都要应对发票的开具工作,那么在开具发票时并不是想象中简单的金额数量等其他大类项目能开具在发票上就算完成工作,而是对应开具的发票内容已经所处行业,按照税务局的政策依据来进行开具,从而规范有效的开具发票,下面青岛恒诚代理为您简单梳理开票开具的4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注意收藏哦。
一、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二、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粟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三、“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
四、销售预付卡发票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以上就是关于发票开具5个要点,相信您可以针对于本行业并且经营的业务来对号处理自己开具发票中,发生的问题,并得在以后的发票开具中有所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青岛代理记账的问题,欢迎您致电青岛恒诚代理为您真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