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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风险
青岛公司注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许多青岛注册公司的老板为了扩大业务、变更办公地址、但可能业务繁忙没来得及去做青岛公司变更中的青岛注册地址变更的手续,导致“青岛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问题。那么,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有什么风险?有什么应对策略吗?下面青岛恒诚代理为您解答。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应当以总公司所在地为住所。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其营业地址不同,会有什么风险?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其营业地址不同,会有什么风险?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明,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3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依照规定登记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涉及诉讼事项的,对企业法人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文件送达住所地。因企业营业地址变更丧失出庭辩护机会的,法院可以承担因缺席判决而败诉的风险(根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2条)。 4、债务履行方面,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应当在收款人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应当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地点为公司住所,即注册地。如果注册地和营业地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根据《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第62条》第88条和《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第62条)。 应对公司注册地址和营业地址之间差异的策略是什么?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营业地; 2、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业务设立分支机构; 3、涉及税收优惠的,在营业地缴纳流转税,由总公司结算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结算缴纳; 4、注册地址应有收发文件和信函的联系人,签字后的文件和信函可转发至公司营业地。 有关“青岛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风险”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青岛公司注册和青岛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您咨询青岛恒诚代理为您真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