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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固定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税前扣除

作者:
青岛恒诚代理记账
青岛代理记账

在青岛代理记账季度申报期内,因为在当年有些中小微企业购买了固定资产,且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有些青岛注册公司的财务就有些不明白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下面青岛恒诚代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布的文件以及政策解答为青岛公司注册的企业讲解,希望大家有所了解。

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剩余50%可按规定在剩余年份计算折旧。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中在青岛代理记账国税申报中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岛注册公司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相信对于青岛注册公司的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青岛代理记账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致电青岛恒诚代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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